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原合同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种类包括合同承受(限双务合同)、企业的合并与分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转让方应当经对方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原合同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种类包括合同承受(限双务合同)、企业的合并与分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生效要件为须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权利,且转让不改变该权利的内容,并且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的转让达成协议。以不存在或者无效或者已消灭的合同权利转让的,即为标的不能,转让合同无效。转让合同权利为处分权,让与人应当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的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