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一、开发商跑路不犯法吗1、开发商跑路是违法的。如果遭遇开发商跑路,可自行联系相关业主,共同组织维权;其次,应主动采取各种各样方式联系开发商,要求挽回损失;最后在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及时向起诉。开发商跑路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被解除的,从合同按揭合同也可以解除,购房者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十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二、开发商跑路后怎么办1、房屋买卖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买房的人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2、到起诉公司,并停止还贷款,向公司主张已缴纳贷款极其利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开发商破产后,虽然其法人资格已经消失,但其与购房者的买卖关系依然存在,而且在过程中,购房者才是真正的主体,开发商只起到协助作用,因此,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具体流程如下:第一,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第二,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揭贷款手续办完,购房者需要向银行偿还贷款的,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买房开发商跑了,银行按揭款还是需要照常归还,否则会留下不良记录。开发商跑路当地会回收开发商的个人财产,购房者会有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开发商破产后,虽然其法人资格已经消失,但其与购房者的买卖关系依然存在,而且在过程中,购房者才是真正的主体,开发商只起到协助作用,因此,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具体流程如下:第一,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第二,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一、开发商跑路不犯法吗1、开发商跑路是违法的。如果遭遇开发商跑路,可自行联系相关业主,共同组织维权;其次,应主动采取各种各样方式联系开发商,要求挽回损失;最后在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及时向起诉。开发商跑路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被解除的,从合同按揭合同也可以解除,购房者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十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二、开发商跑路后怎么办1、房屋买卖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买房的人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2、到起诉公司,并停止还贷款,向公司主张已缴纳贷款极其利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了后,建议及时起诉处理,具体事宜详询律师。一般地方会接手处理,毕竟一个开发商影响到的家庭非常多,一般情况下房子会被银行收回,拍卖,新的开发商接手,你的房子还会回来的。也可按照按下面的方法寻求解决:1、购房者可先前往工商行政部门查询该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若开发企业已进行了合法注销,那么购房者可持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3、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因为按照规定,若房企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在破产期间凭借购房合同支付证明进行债权登记,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第三条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买了房子开发商跑了还是要先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然后可以向起诉。首先,购房者可以先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房屋是否刊出。如已合法刊出,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刊出证明,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保留相关证据,向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一、房子烂尾了贷款怎么办1、房子烂尾了贷款要继续缴纳。因为和银行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房子的状态而改变。还款这种事,首先要明确购房者、开发商、银行的关系。购房者与开发商是买卖关系,购房者与银行是借贷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二、房子烂尾了怎么办房子烂尾了处理方法如下:1、澄清产权归属,按揭贷款买房和分期付款买房,不同买房方式,权利归属情况也不同,要澄清产权归属;2、联合交涉维权,澄清产权归属问题后,应该尽可能的与其他业主一同,取得较大限度的法律支持;3、出事后维权,不如事前利用主动权,对开发商进行了解。没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质不全、手续不全不能买;4、信任,关于烂尾楼,会依据不同状况,采纳不同方法进行干涉。
第3种观点: 开发商跑路了房子烂尾的,可以到房管局投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一、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一般来讲,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灭抵押权;对土地抵押权,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条件等,并在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这些手续既是购房人的权利,也是购房人的义务,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购房人自觉并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是有效利用预售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可能是他们还没有做完备案手续,没有解压。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把房产抵押,请注意,这种抵押是合法的。是在没买出去前就抵押了,经过银行允许还是可以销售的。但这种抵押是在合同中会写出来的,请你看一看你的合同中写没写已经把房产抵押。如果没写,而开发商抵押了,你可以告开发商欺诈,如果写了,现在没拿到合同,就像我说的一样,有可能是他们没有去解压(在备案之前要解除抵押,可以一套一套的解),办不了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开发商跑路业主贷款不可以停贷,贷款是您和银行之间的,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您还得继续还贷,但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开发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一、开发商跑路房贷怎么办开发商跑路房贷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方式解决。开发商违约赔偿金要百分之几来赔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内容来进行确定。(一)《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3、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如果开发商跑路房贷还用还吗不用,按照我国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需要先跟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跟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如果银行不同意,可以起诉。同时,根据相关条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开发商需将已经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利息退给王先生,因抵押贷款支付的利息损失也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三、开发商跑路了房子被抵押怎么办开发商跑了房屋被抵押的情况下,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派出所报案。同时可以将该开发商起诉到人民,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1种观点: 不可以,贷款是您和银行之间的,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您还得继续还贷,但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开发商。一、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开发商让办贷款能拖一下。首付付了之后,按揭贷款是可以拖的,最重要的是要和开发商协商,只要开发商同意了,就可以到银行办理暂停贷款手续。按揭贷款的流程: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种观点: 一、买的房子开发商跑了怎么办1、买的房子开发商跑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房屋买卖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买房的人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2)到起诉公司,并停止还贷款,向公司主张已缴纳贷款极其利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二、开发商跑了房贷怎么办开发商跑了房贷得继续还,房子成了烂尾楼与银行房贷月供是两码事,为了购房者个人的信用度,还是要按时还款的。开发商破产后,虽然其法人资格已经消失,但其与购房者的买卖关系依然存在,而且在过程中,购房者才是真正的主体,开发商只起到协助作用,因此,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跑了后,建议及时起诉处理,具体事宜详询律师。一般地方会接手处理,毕竟一个开发商影响到的家庭非常多,一般情况下房子会被银行收回,拍卖,新的开发商接手,你的房子还会回来的。也可按照按下面的方法寻求解决:1、购房者可先前往工商行政部门查询该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若开发企业已进行了合法注销,那么购房者可持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3、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因为按照规定,若房企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在破产期间凭借购房合同支付证明进行债权登记,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第三条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