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培协议属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培协议属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培生的学历证书一般情况下分两种:一是高校颁发高等教育的学历证书,二是由民办学院自行颁发的学历证书。关于委培生的就业,一般地说,学生或其家长与教育局之间必须签订《委培生合同》,双方约定,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原籍无条件地服从教育部门的安排,上学所需费用则由学生一方全额向代培学校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分为国家任务生(公费生,含定向生)、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委培生)、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 1997年12月25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要求招生并轨后,不再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双轨的计划形式,统一实行一种招生计划,并统一录取标准,单轨录取,缴费上学的学生,其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培生的学历证书一般情况下分两种:一是高校颁发高等教育的学历证书,二是由民办学院自行颁发的学历证书。关于委培生的就业,一般地说,学生或其家长与教育局之间必须签订《委培生合同》,双方约定,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原籍无条件地服从教育部门的安排,上学所需费用则由学生一方全额向代培学校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