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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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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追加被执行人的司法解释具体如下:1、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应予支持;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应予支持;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应予支持。根据执行实践,追加被执行人,大致上应当经过如下程序:1、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3、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即生效;5、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应予支持。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一、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目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执行以职权启动追加程序,一般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应依当事人或者权利人的申请启动,执行原则上不得依职权启动。实务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符合追加条件的,一般是先与执行法官沟通,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执行立案部门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二、追加被执行人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3、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追加被执行人,涉及追加的被执行人的重大实体权利,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角度,直接赋予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处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剥夺当事人抗辩的机会和权利,在执行实践中通过听证解决追加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即生效;5、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裁定,只是作为执行新的主体的依据,裁定与执行通知书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文书,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因此,执行在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之后,仍应按执行程序向新的执行主体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或在指定期限内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执行可依法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很高兴为您解答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的问题如下追加被执行人不需要公告,《最高人民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的程序):执行依据指明的债权人以外的人申请作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或者继续执行程序的,应当向执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执行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第十六条(合议、听证、复议):执行对变更或者追加执行当事人的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在审查中,应当召集有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当事人对执行作出变更或者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级应当在二个月内做出复议裁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第四百七十三条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第四百七十二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被注销的,如果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第四百七十四条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应予支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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