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追加当事人的期限:1、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前;2、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通知其参加诉讼;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1种观点: 对于被告被追加的对象,必须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否则可能会告知另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一、如何追加虽无的请求权1、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参加诉讼。2、原告申请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3、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已放弃对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4、人民依职权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依职权追加该第三人。二、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1、挂靠。即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业主不一致。即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企业法人分立。即企业法人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诉讼人。4、个人合伙涉讼。即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追加当事人的期限:1、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前;2、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通知其参加诉讼;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可以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由依据其职权进行。当事人申请参加诉讼的,经审查认为合理的,应准予追加。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被通知追加的当事人,应当参加诉讼;拒绝参加诉讼的,不影响对案件的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