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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纠纷要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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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一、有哪些不实性的家庭暴力证据

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行为人出具的、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留存被打后的照片以及录影等。

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下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下:

1、证明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实施暴力者;

4、向妇联、事处、居委会投诉调解的证据;

5、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记录,以及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6、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7、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8、证明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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